一、死亡赔偿金能不能继承?
要讨论死亡赔偿金能否被继承,必须要清晰遗产的界定。
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从《继承法》及其《意见》中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之内。
同时,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一种对权利主体未来期待利益“逸失”的赔偿,是在受害人死亡后由加害人支付的,而遗产却是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一定的时空限制。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并不具有遗产的性质,不能被继承。
二、死亡赔偿金要如何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