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所谓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律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产生。
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的标的。《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有时间上的特定性,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作为划定财产物质范围的时间点。之前产生的财产为遗产,之后产生的财产就不能称为遗产。
死亡抚恤金本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在精神上予以抚慰的补偿金,以死者的死亡作为发生原因的,或者说是以划定遗产范围的时间点之后产生的财产,是死者生前无意思表示无法预期和控制的财产,因此不应属于遗产的范围。
根据《军人抚恤条例》(2004)第14条明确了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和有权受领抚恤金的近亲属的顺位,抚恤金的给付对象为近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发给对象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可以参照《军人抚恤条例》。在我国法律条文对此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前,法院可参照该条例确定的原则来判定其他的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根据上述分析,刘琼和王柱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也不存在其它近亲属人身关系,无权享有该笔赔偿款任何分割权利。
二、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弄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