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的权利有哪些
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开始,继承人接受继承,依法享有继承人的权利,承担继承人的义务。
继承人的主要权利有:
(1)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继承人最主要的权利。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将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依法可继承的财产权利转归自己所有。
(2)保管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24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保管,是指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遗产尚未确定归属的过渡期内,存有遗产的人对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当存有遗产的人为继承人时,他(她)就有权对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有权禁止他人侵占或争抢。
(3)参与遗产分割的权利。遗产分割是指在继承开始以后,将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进行分配,确定每个继承人应得的份额。继承人依法有参与遗产分割的权利。
二、继承人需要清偿遗产债务么
继承人的主要义务有:清偿遗产债务的义务。遗产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和未缴纳的税款以及遗产本身所产生的费用,如管理费、因遗产而起诉的诉讼费等。
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人负有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继承人清偿遗产债务以限定继承原则为标准。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