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代书遗嘱的要求是: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二、哪些原因会使代书遗嘱失效
1、 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
2、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如遗嘱要处分的物已经灭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常见的是《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6、多份遗嘱内容冲突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
如果内容存在冲突,有公证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有多份公证遗嘱时,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7、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因为法定原因丧失了遗嘱继承权也会导致遗嘱的该项处分无效。
8、遗嘱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此时并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并不会产生遗嘱继承的效力。
9、清偿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
遗产先用来偿还应偿债务,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所欠的债务,那么遗产也就没有可供继承得份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