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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与获得遗产补偿权区别在哪,谁来确认继承权丧失

此文章帮助了162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继承权与获得遗产补偿权区别在哪?

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叫继承权。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抚养(包括赡养、抚养、下同)较多的。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非法定继承人,因抚养被继承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被继承人死亡后,也有获得适当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被称为获得遗产补偿权。继承权与获得遗产补偿权有本质不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发生困惑,法学理论也忽视了对两者关系的研究,出现了一些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抚养人获得遗产补偿权不过是无因管理债务的延续,或者是无因管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特殊形式,与继承权有本质区别。获得遗产补偿与继承权的联系在于两者都通过分享遗产得以实现。继承人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有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因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中拿出一部分,用以清偿被继承人的无因管理的债务。抚养人即无因管理人通过获得这部分遗产实现了债权,亦即获得遗产补偿权。继承人的继承权没有受到任何妨碍,他(她)对全部遗产仍享有继承权,实得遗产数额却因清偿无因管理债务而减少。

二、哪个机关确认继承权丧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以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由此规定可知,我国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确认公民丧失继承权。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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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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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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