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放弃继承权可不赡养父母吗?
女儿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可以放弃将来的继承权,但不能因此而免除赡养义务。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今因病痛导致生活困难,你有权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女儿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法律也并未规定女儿出嫁可免除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的,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追究其。
依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够因放弃将来的继承权而予以免除。因此,女儿拒付赡养费的各种理由均不能成立。她若不履行赡养义务,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二、祖孙间是否有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丧夫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孙子女在父亲先于祖父、祖母死亡,外孙子女在母亲先于外祖父、外祖母死亡的情况下,为代位继承人,有权代父亲、母亲之位继承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