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区际继承
区际继承是相对于涉外继承而言的,其主要是指在一个多法域国家内,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另外一法域有联系。在主体涉及另一法域时,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另一法域内定居的人;在客体涉及另一法域时,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标的物(遗产)位于另一法域;内容涉及另一法域时,产生、变更或消灭继承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被继承人死亡)发生在另一法域。在区际继承关系中,由于所涉各法域法律对继承问题的规定不同,往往容易产生法律冲突,即所谓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域的继承法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继承法律关系而在这些继承法之间产生矛盾的现象。
二、大陆居民如何继承香港的遗产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1、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2、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3、向法院呈送相关证据材料。如死亡证明、遗嘱等。
4、提取死者遗产。申请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5、遗产处理分配。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