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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方式,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

此文章帮助了249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订立遗嘱的方式

继承法中的遗嘱分为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就是自己写自己签名,不需要任何人证明即有效。

2、代书遗嘱,请别人写,然后自己签名确认,需要有2个以上与遗产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即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另代书人也需要签字确认。

3、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必须要有2个以上与遗产无利害关系人证明。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5、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带身份证、户口簿、所处分的财产证明(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等)去公证处即可办理,因办理时间较长,一般先预约为好。

二、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

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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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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