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能提起代位继承诉讼
提起代位继承诉讼的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
二、代位继承纠纷当事人举证责任
(1)诉讼主体资格方面的证据。即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方面的证据。①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②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方面的证据。①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②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③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④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⑤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