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有没有继承权
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长期与别的女子同居,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三者。在第三者上门要求继承时,有人认为既然第三者有所付出,就应当继承。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权利主体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有夫妻关系的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就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第三者与被继承人生前实际上是非法同居的关系,他们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如果第三者与被继承人生前领取了结婚证,如果构成重婚,那么他们的婚姻也是无效的,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第三者同样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
二、私生子有没有继承权
与第三者不同,第三者与被继承人所生的孩子无论男女,都有继承权。
1、《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只要能够确认私生子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子关系,私生子就具有继承权。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