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养的妹妹能继承遗产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有四种类型:1、婚生子女;2、非婚生子女;3、养子女;4、继子女。
在这四种类型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因与父母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而与父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存在而与养父母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收养关系成立的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消除;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因是否具有扶养关系而不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但继子女不论是否受继父母无养教育,都与生父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送人的妹妹应当是父亲的非婚生子女,而她与你母亲之间因没有血缘关系而不适用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她与你母亲之间也不存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此,除非她与你母亲之间形成收养关系,成为你母亲的养子女,否则她与你母亲之间便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另外,你的这位同父异母的妹妹在她很小的时候就被送往外地给别人抚养,这样一来,她与抚养她的家庭之间形成了收养关系,与你父亲之间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即使她与你母亲之间曾经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这种关系也随着新的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从你这位同父异母的的妹妹被送给别人抚养时起,她与你的父亲和母亲之间就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无权继承你父母的遗产。
二、遗产分割有什么要求?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