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1、被扶养人的义务。被扶养人生前对协议中规定的遗赠财产,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未经扶养人同意擅自处分。如果因其处分而使扶养人可能丧失受遗赠权利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可要求被扶养人补偿已支出的扶养费用。
2、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应当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即在被扶养人生前给予其生活上的照料和扶助,在其死后负责料理丧事。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可解除协议,并不负补偿责任。被扶养人未解除协议的,经遗赠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缺乏照顾的境地,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二、遗赠扶养协议注意什么?
1、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被扶养人享有被扶养的权利,负有合理保存并遗赠财产的义务;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民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