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真实的遗赠是否一定有效
一般来说,内容真实的遗嘱都是有效的,但是也有例外。例如,我国法院曾判决过一起遗赠人将财产立遗赠给第三者的案子,当时判决遗赠无效,此案就是著名的“泸州遗赠案”。
遗赠人临死之前,立下书面遗嘱并经公证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金首饰、手机一部和变卖位于某市的房产的售房款的一半等共计10万元遗赠给第三者所有;骨灰盒由第三者保管。遗赠人死后,第三者以遗赠人妻子控制前述财产,拒不交付,侵害其财产权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遗赠人将全部个人财产遗赠给同居之第三者,完全无视作为自己三十年合法妻子的存在,不符合一般的家庭道德,与普通民众的道德理念背道而驰。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宣告遗赠行为无效。
由此案可知,内容真实的遗嘱不一定有效。
二、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遗嘱
遗嘱有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遗嘱内容必须与遗嘱人关于处分其遗产的内在真实意志相一致。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是遗嘱人指定他人承受其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遗嘱必须符合《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