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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是指什么,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撤销共同遗嘱

此文章帮助了254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共同遗嘱是指什么?

共同遗嘱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设立的遗嘱,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共同遗嘱的订立也需要满足遗嘱订立的要求,这关系到共同遗嘱是否生效以及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问题,必须端正态度,认真对待。

二、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撤销共同遗嘱?

对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上述有关遗嘱撤销、变更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可以是立新遗嘱撤销原遗嘱,或书面声明原遗嘱无效,以及以具体行为表明撤销的意思,但须遵循新遗嘱取代旧遗嘱、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才能撤销的原则,而且,有权撤销遗嘱的是遗嘱人本人,遗嘱人有权撤销的是其自己原先所立遗嘱。

上述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中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及遗嘱人生前的行为的表述,进一步说明撤销遗嘱须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且撤销须针对尚未生效的遗嘱。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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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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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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