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怎样才有效力?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公证遗嘱要收多少钱?
公证遗嘱的费用征收主要有三项: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