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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继承权公证书的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269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确认继承权的公证。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当事人填写的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提交声明书;

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8、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继承权公证书的内容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产继承中,有许多需要公证的地方,此处大家要注意遗产继承公证跟遗嘱公证不是一件事。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对遗产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结果做出的公证,是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进行的。遗嘱公证是公证处对立遗嘱人的遗嘱这一行为进行的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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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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