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管理遗产信托
1、管理遗产信托的概念
管理遗产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对遗嘱人的遗产进行管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遗产继承未定时的遗产管理信托;二是遗产“继承已定”时的遗产管理信托。
2、管理遗产信托的设立及其内容
(1)管理遗产信托的设立:
一是在遗产继承未定时,通常由法院或遗嘱人的亲属提出要求,信托机构受托对遗产进行管理;
二是在遗产“继承已定”时,通常是由遗产继承人提出申请,信托机构接受继承人的申请,设立管理遗产信托。
3、管理遗产信托的内容
继承未定时,管理遗产信托的内容是:清理遗产,编制财产目录;公告继承人;公告债权人和被遗赠人;偿还债务,交付遗赠物;移交遗产。
继承已定时,管理遗产信托的内容是:妥善管理遗产支付由遗产而引起的债务,收取由遗产而带来的债权,尽力管理信托财产,使其获得应有的收益,并将收益交付继承人;交还遗产,结束信托。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契约的设立,到期将遗产交还给继承人,遗产移交完毕,管理遗产信托便可结束。
如果继承人已经确定,信托机构则可按照遗嘱的规定或与有关人士商榷后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若最终无法确定继承人,则由信托机构按照遗嘱的指定处置,或按照法律将遗产上交国库。
二、怎样执行遗嘱信托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编制遗产清册及暂管遗产。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5、分割遗产。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