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怎样分配遗产
1、清偿遗嘱人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是遗嘱执行人首先应该予以解决的。
2、如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然后再执行遗嘱。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没有抵触的,分别按协议和遗嘱的内容执行,如有抵触的,遗嘱有抵触的部分或全部无效。如遗嘱无效,就无需执行了。
3、遗嘱中内容既有遗嘱继承,又有遗赠的,应先执行遗赠。因为遗赠随着继承开始,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即生效,受遗赠人与被继承法人之间形成债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53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这种债权一旦成立,就具有高于遗嘱继承的效力。
4、按遗嘱指定的内容执行遗嘱,如遗嘱内容不具体,遗嘱执行人有权召集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请法院解决。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