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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遗嘱公证,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什么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21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何为遗嘱公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内容是指遗嘱人对其财产或其它事务的具体处理。一般包括:遗嘱涉及的具体财产、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份额的指定等。

遗嘱公证是公证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业务。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日益增多,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诉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人员一般要对遗嘱内容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按要求出具遗嘱公证书。

二、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什么事项

1、遗嘱处分地财产只能涉及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凡属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均可用遗嘱的形式进行处理。因此,公民立遗嘱时或公证机关鉴别遗嘱内容时,首先必须搞清楚遗嘱所涉及财产的范围,区别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夫妻或子女的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或各自专用财产。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1)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立遗嘱时只能处理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不能处理共同财产的全部。如配偶一方已经去世,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并取得相应的份额以后,才能对属于自己的和自己已经继承的部分进行处理。(2)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他成员所有部分,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理。(3)是夫妻共有财产、或是家庭共有财产,还应视房屋形成的具体情况而定。

2、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订立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同时,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地遗产份额,应当在遗嘱处分分配上给予照顾。如有的人在外包“二奶”,立遗嘱欲将其财产全部留给姘妇,而剥夺了妻子和未成年儿女的继承权。这种既违法又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是不能予以公证的。

3、遗嘱的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主动、自愿所为。不是受他人胁迫、欺骗所致,更不是伪造的。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遗嘱人的本意,否则无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们都知道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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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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