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份额必须均等吗?
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特殊情形特殊处理:1、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2、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3、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较多的,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权。这里的尽主要赡养义务或抚养义务,是指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