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继承恢复请求权?
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继承人享有的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得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或请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的权利。法律赋予继承人该项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整、充分地保证继承人行使其享有的继承权,制裁侵害继承权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财产继承秩序。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因此,只有当侵害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也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诉讼程序调解或判决解决。
二、继承恢复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
(1)请求确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资格;
(2)请求侵权行为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继承人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时,可直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相应要求,亦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强制侵权行为人恢复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实现继承恢复请求权,法律上专门规定有保护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时,应当在知道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不知道或无法知道其继承权被侵犯,有权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继承权的诉讼。
必须指出的是,因违反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不得行使继承恢复权,因为继承权的恢复和继承权的丧失,二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继承权的恢复,是法律赋予受侵害继承人用以保护自己继承权的法律手段,而继承权的丧失,却是由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而被法律 夺了继承的权利。所以,继承权的恢复与继承权的丧失,二者是 然不同性质的两会事,一个是合法权利被侵害而要求恢复,一个则是因不法行为而被法律 夺其权利,它们是两个不能互相对称的概念,二者既不能相提并论,也不能把它们联在一起而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