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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遗嘱信托,执行遗嘱信托如何成立?

此文章帮助了24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执行遗嘱信托?

执行遗嘱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遗嘱的执行,其出发点在于谋求遗嘱上各种事务的便利,以表现遗嘱意志,按遗嘱处分遗产。遗嘱执行上的事务分为债权的收取、债务的清偿、遗赠物的交付、遗产的分割四大类。遗嘱执行人根据遗嘱,参照法律办理清理遗产等事务。执行遗嘱事务大都由信托机构承担。

谋求遗嘱在执行中的诸多便利。信托机构根据遗嘱的要求,并参照有关法律,对遗嘱人身后的财务加以整理、清理,对遗产进行分配,以实现遗嘱人的意愿。信托机构在执行遗嘱上具有优势和方便:

(1)信托机构是独立法人,在遗嘱执行中可以排除各种干扰,做到公平客观;

(2)信托机构社会联系面广,对债权债务的清理较为方便;

(3)信托机构拥有专职技术人员,对遗产的分割处理有丰富的经验;

(4)信托机构较个人受托执行遗嘱更具安全性;

(5)信托机构永久存立,不像个人受托人会因事务繁忙而中断或拖延遗嘱的执行,而且信托机构都有固定的办公时间,便于各方联系。

减少遗嘱在执行中的诸多纠纷。信托机构经营执行遗嘱信托业务必须依法办事,一切工作以遗嘱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行遗嘱信托的成立与终止,都有明确的规定,便于社会监督和。一切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团体都很少产生纠纷。

二、执行遗嘱信托如何成立?

执行遗嘱信托可因如下情形而成立:

(1)遗嘱人以遗嘱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2)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亲属会议选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4)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信托关系因遗嘱人指定而成立的。其遗嘱视同信托契约,有同样的效力。信托关系由法院命令成立的,其命令视同信托契约,有同样的效力。信托关系由亲属会议选定信托机构而成立的,须由亲属会议委托人与信托机构(执行人)商订契约,以便共同遵守。这种契约叫执行遗嘱信托契约。如已有遗嘱或命令的指定或选定,为便于信托事务的顺利进行,也可另行附立一个信托契约作为其补充,但该契约不得与遗嘱或命令发生抵触。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信托中,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尽量避免用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遗嘱信托中不能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特定的人,而必须依照民法上“特留分”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给拥有继承权的人和生前抚养我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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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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