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概念和特征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移转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被扶养一方是没有人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一方既可以是被扶养人所在的集体单位,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特殊情况下,有的老人虽有晚辈亲属存在,因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或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为一方以扶养为条件接受遗赠,另一方以遗赠为条件接受扶养。
3、遗赠扶养协议从签定时生效,但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不同。扶养人应从协议生效之日起履行义务,在被扶养人死亡时实现权利;而被扶养人则从协议生效时起享受权利,死亡以后财产转移给扶养人。
4、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方式。
(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须具备的条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须具备如下条件:
1、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公民(扶养人可以是法人);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其成立或解除,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3、协议双方不能有法定扶养关系;4、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扶养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扶养人就应按照协议的约定,负责被扶养人的衣食住行。一般说,扶养人应根据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妥善地照顾好被扶养人的衣食起居,如被扶养人生病,还应予以护理照料。扶养人不得有虐待、遗弃被扶养人的行为,扶养人不得随意中断对被扶养人的扶养、照顾。如扶养人因正当理由需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扶养人,以免造成被扶养人的生活困难。扶养人在按照协议完成扶养义务后,有权取得被扶养人赠与的约定遗产。
(2)被扶养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被扶养人应当恪守协议,不得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不利于扶养人的处分。被扶养人有受到扶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