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子女能继承生父母遗产吗?
《婚姻法》关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养子女作为被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也就是被继承人给予了生活上的关照和经济上的扶助,依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因此如果养子女对对生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养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尽赡养义务则没有继承的权利。
二、遗产继承要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保留胎儿的特留份。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说“胎儿”俗称“遗腹子”。我国《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分割遗产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我国《继承法》第2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处理。”
先析产后继承。所谓析产,俗称分家。遗产分配时,先把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来之后才能作为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按我国《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