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法定继承  >  其他法定继承问题  >  财产继承人包括哪些,财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财产继承人包括哪些,财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3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财产继承人包括哪些?

继承人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依法享有继承权,能够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1、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他们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法享受继承权利,其法律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代替,如代位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有这样一些特点: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其范围与我国婚姻法中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相对应,不包括集体组织、法人和国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只设定两个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较窄。

2、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人。按照通例,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不能被替代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这样规定是为了将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加以区别。继承人和遗产承受人不是同一概念。遗产承受人泛指一切承受死者遗产的人,既包括受遗赠人,还包括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二、财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2、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3、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当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如父母子女)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当认为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应认定为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则认定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法定继承相关栏目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靠谱的资深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法定继承的份额、比例、什么是转继承及转继承的适用条件等法律知识介绍,专业继承律师为您代理因遗产范围、继承纠纷引起的诉讼。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