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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确定遗产继承开始时间,遗产继承要如何分配?

此文章帮助了256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为什么要确定遗产继承开始时间?

(一)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开始是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继承开始继承人的客观意义的继承权才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才产生具体的继承法律关系。在具体的继承法律关系中,只有具备继承资格的人,才能称为遗产继承权的主体。

(二)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是遗留的财产,只有在继承开始时存在的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才为遗产。

(三)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在根据继承人的情况来决定多分、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以及是否需要予以照顾时,须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的具体情况为准。

(四)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放弃继承权及遗产分割的溯及力。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可以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五)依继承开始确定遗嘱的效力。自继承开始,遗嘱才发生效力,才可以执行。

(六)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保护继承权的最长期间。《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七)确定遗产的权利归属。自继承开始,遗产即归继承人取得。

二、遗产继承要如何分配?

遗产分割一般应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尤其是对可分物,如现金、存款等。对于不宜分割的财物,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共有等方法处理。

(1)折价。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或者继承人都不愿取得的遗产,出卖给他人以换取价金,然后再按照各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

(2)补偿。补偿是指先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折算成价金,交由继承人中一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再由取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将超出自己应继份的部分,用金钱或实物补偿给其他继承人。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继承人都有意取得该不宜分割之遗产,而且由任何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都会给其他继承人的生产或生活造成影响。因此,继承人对该遗产保留共同共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带有抚慰死者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直接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如何具体分割,我国法律是暂时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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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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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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