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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是什么意思,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此文章帮助了194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继承权公证是什么意思

凡申办继承权公证的当事人,首先应弄清楚继承和继承权的含义、特征以及继承的形式、范围等问题,这对以后处理有关继承问题有所帮助。

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受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赋予继承人享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有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出现了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它包括自然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如果没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就不发生继承权的问题。

继承的形式有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所进行的继承。

2、遗嘱继承。是指按照死者生前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所进行的继承。我国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拥有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拥有的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一种法律行为。申办继承权公证有很多好处,它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购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家庭的安定团结,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助作用。

二、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1、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到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涉及不动产的,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2、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要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结合公证的原则和程序,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查明后发给公证书。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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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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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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