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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何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203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何人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注意事项

1、夫妻部分

(1)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部分

(1)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2)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部分。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3)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继父母与其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这是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不影响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子女,以及继子女与自己的亲生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所以,我国法律进一步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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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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