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无遗嘱时,法律规定的有继承权的人。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
其中,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除此之外,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认定时有哪些要点
1、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6、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