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是子女的在血缘上最近的直系尊血亲,对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是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解除,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对生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继兄弟姐妹因扶养关系的存在而相互继承遗产的,不影响兄弟姐妹继承其亲兄弟姐妹遗产的权利。
5、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二亲等的直系尊血亲。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我国《婚姻法》又分别将其划入不同的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
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