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继承权具体指哪些情形
继承权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继承权绝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永久丧失。即使受害人表示宽恕,也不可逆转,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比如: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权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其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则丧失继承权。比如: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如何理解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如何理解遗弃被继承人和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抚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年幼、病残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即长期不予抚养和照顾。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指对被继承人经常和长期的进行肉体、精神折磨、限制人身自由、打骂、强迫进行繁重劳动或不给看病等行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尊老敬老养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是,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在受到社会谴责的同时,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