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在服刑的人有继承权么
依法被判处刑罚,正在进行劳动改造的罪犯有没有继承权,主要看其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继承法》第7条列举的四项内容,即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如果是因上述行为被判处刑罚,则没有继承权。
否则,继承人因犯有其他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至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时,都不丧失继承权。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继承权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某继承人暂在服刑而取消其继承权。
二、哪些人可以做遗嘱继承人
说到遗嘱,有人会作这样理解: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立遗嘱人具有极大的自由性,指定谁为遗嘱继承人,在几个继承人中如何分配遗产,立遗嘱人可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办理。其实不然。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另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ll条、第12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此外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代位继承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此,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就划定在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
我国继承法之所以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家庭经济职能,养老养幼,巩固互助互爱、和睦团结的新型社会主义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