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
继承遗产以继承关系为限,只有与被继承人存在继承关系的自然人才能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以尽义务为前提,只有在清偿了死者生前债务、税金之后,继承人才能继承。也就是说,债权人对于遗产有优先的请求权。债权人基于生效的判决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遗产,保险金如果作为遗产,法院当然可以对继承人强制执行。
但从《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身故保险金一般为受益人享有。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该规定赋予了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所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身故保险金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因此,从《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受益人基于法定受益权的存在,首先享有人身保险合同下的保险金请求权。只有当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本身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时,保险金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联系上述案例,保险金可否作为法院的执行标的,应区分两种情况:
1、指定受益人的情形。此情形下的保险合同应给付受益人,即a险种下的15万元保险金应属于受益人即吴某的合法财产,不应作为被保险人陈某的遗产,法院将其作为执行标的的依据不足。
2、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该部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法院在出具有关生效判决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前提下,b险种下的10万元保险公司可予以协助执行。
二、哪些财产不可以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和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依法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