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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6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我国《继承法》第10条3款规定:对子女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儿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亲,彼此不发生法律上的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亦不产生继承权的问题。但为了鼓励那些照顾、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从赡养的时间、内容等方面认定,主要指长期提供生活上的经济帮助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二、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法定继承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获取的,任何人除了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剥夺该种权利,然而法定继承权也不是绝对存在的,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从以上规定可见,法定继承人如果为了得到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危害了被继承人的人身生命或健康或者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的行为,其继承权将依法被剥夺。因此作为继承人必须依法行使继承的权利,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继父母与其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这是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不影响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子女,以及继子女与自己的亲生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所以,我国法律进一步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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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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