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涉外继承公证
如何申请涉外继承公证?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