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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指什么,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准备什么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251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继承权公证指什么?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一种法律行为。申办继承权公证有很多好处,它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购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家庭的安定团结,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助作用。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二、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准备什么材料?

(一)法定继承人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6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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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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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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