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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能丧失继承权,伪造遗嘱是否无权继承遗产?

此文章帮助了200人  作者:镇江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行为可能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2)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2)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3)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二、伪造遗嘱是否无权继承遗产

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镇江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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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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