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可采取哪些方式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一份遗嘱只有符合了下面的条件,遗嘱才会是有效的。
1、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2、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
3、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以录音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2、3、4项所指的见证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下三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是:
1、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2、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而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由法律规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遗产。
3、遗嘱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由被继承人遗嘱指定,而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