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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遗嘱的类型,夫妻共同遗嘱变更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94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遗嘱的类型

1、 夫妻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的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约定当夫妻任何一方死亡时,由生存的一方继承死亡方的遗产。这种共同遗嘱在一方死亡的事实发生时即生效,此时,生存方的遗嘱内容即失去效力。

2、 以夫妻共同财产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约定当夫妻双方死亡后,夫妻共同的财产由某人(子女或其他人)继承或受遗赠。存活的一方在另一方死亡后,有权行使共同财产权,但是不得做出违背共同遗嘱的行为,原则上也不得变更和撤销遗嘱。这种共同遗嘱必须在夫妻双方均死亡后才发生效力。

3、夫妻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共同指定第三人为最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该种类的夫妻共同遗嘱生效时间分两个阶段: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相互继承的内容生效,生存方依遗嘱取得遗产;当后去世遗嘱人死亡,遗嘱全部生效,第三人才依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

二、夫妻共同遗嘱变更的条件

夫妻共同遗嘱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两点:

1、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

2、共同遗嘱作为遗嘱应当符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要件;作为合同应当符合我国《合同法》成立、生效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遗嘱只要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即为有效。

但是撤销、变更遗嘱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变更遗嘱或撤销遗嘱人应当具备遗嘱能力;

2、 该变更或撤销应当是行为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3、 变更、撤销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们都知道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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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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