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确定遗产的范围
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②林木、牲畜和家禽;
③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
④文物、资料、、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财产权稿酬、奖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
1、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
2、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3、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
4、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
5、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
6、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
二、遗产继承的步骤是什么
根据《继承法》第5条、第10条、第27条和第32条的规定,遗产继承的步骤是: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处理。
3、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