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责任田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农户承包的责任田不属于个人遗产。如果该家庭已绝户的,即使在承包期内,也应由发包方即村集体收回。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但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
200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不难看出,法律对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规定:对林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即商品化承包)的土地,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而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没有明确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
二、五保户的遗产怎样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第55条等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嘱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2、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