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继承法中的遗嘱分为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就是自己写自己签名,不需要任何人证明即有效。
2、代书遗嘱,请别人写,然后自己签名确认,需要有2个以上与遗产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即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另代书人也需要签字确认。
3、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必须要有2个以上与遗产无利害关系人证明。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5、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带身份证、户口簿、所处分的财产证明(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等)去公证处即可办理,因办理时间较长,一般先预约为好。
二、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可以参考一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