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产赠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作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赠与人需依法成立,国家机关需根据有关法律设立,企业应当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需经民政部门的审核批准;作为自然人的赠与人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但对于受赠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二) 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房屋赠与决定了房屋的权属,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表现,仅对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的当事人,如房屋的承租人、借住人,或者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当事人,如代管人等都不能赠与房屋。不具有所有权的当事人行使房屋赠与权的,至少应当对房屋享有处分权,如国有单位,对其房屋不具有所有权只具有经营管理权,国有单位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二、房产赠与需要公证吗
赠与房产需要办理公证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故房屋办理赠与,公证并非必须程序。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赠与房屋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赠与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房屋登记办法》中未对“其他必要材料”进行明确规定。故认为赠与公证书属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属“其他必要材料”。
但是,房屋赠与最好是去办理公证。目前房屋赠与合同或者赠与书、受赠书需先办理公证,之后才能送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