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二、哪些房屋禁止赠与
对禁止赠与的房屋,法律作了下列规定: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赠与,赠与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支付出让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不得赠与。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或者根据社会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赠与。
(4) 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5)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6) 房屋已经被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房屋。如果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赠与房屋。
(7)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