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转让他人的人称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赠与的人称受赠人。
(二)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与房地产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地产所有权所达成的协议。合同主体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国家。
赠与合同内容包括房地产赠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赠与房地产的位置、数量、类型、结构、面积、权属及杈证编号;双方约定的条件及权利、义务;交付赠与房地产日期;当事人认为应约定其他事项;签订赠与合同的时间、地点。受赠人如是公民,必须使用户籍姓名;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使用全称;涉外赠与,还必须注明当事人的国籍、姓名和地址。
二、办理房产赠与手续有几步?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