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一定是法定继承人吗?
1、遗嘱继承一定要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吗?是的。
2、可以是与自己陌不相关的人吗?不可以,如果遗产给与自己陌不相关的人那不叫继承,应该是遗赠!
《继承法》第l6条第2、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主要区分在于受益人是否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遗赠受益人有:国家、集体、其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在自己死后将所遗留的特定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送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社会组织的,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单方的、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是受遗赠人亲自行使受遗赠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对法定继承人的误区认识?
对法定继承人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被继承人不能立遗嘱,立了也白立。其实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的遗产我做主,被继承人不仅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还可以修改遗嘱,反悔自己的处分行为。
第二个误区就是法定继承人以为自己的继承人身份来自法律的规定,是铁定的,一旦发现被继承人立遗嘱并将遗产指定全部由部分继承人继承甚至赠与外人时便撒泼闹事。这样的案例常常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常年不在身边,也很少照顾他们,直到他们临终甚至去世后才奔丧。从情理上来讲,一分付出,一分回报,好人有好报;从法律上来讲,被继承人有权处分自己的遗产,任何人无权干涉。所以撒泼终究只是撒泼,又能奈何?当然上述所言之是一种情况而已,实践中也有不同情况的。
当然,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对于法定继承人没有认识,直到家庭闹了继承纠纷时,才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