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何时开始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继承的时间是一个具有相当敏感性的法律问题,这个时间被《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护了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也减少了因继承权问题引发的民事纠纷。
二、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范围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