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适用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出下列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遗嘱未涉及遗产;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