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判断哪些财产是不是遗产
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依照继承法移转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考察遗产范围,必须从遗产的时间特定性、财产性、专属性、限定性和总体性等五个特征着手。
所谓时间特定性,是指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是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与遗产的法律上的时间界限。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一切财产在法律上都属于其个人所有财产,但不一定是遗产。因为被继承人生存时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使用、收益或进行其他合法的处分,这些被处分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他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才转化为遗产。所谓财产性,是指遗产仅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而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权利以及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义务,不能作为遗产。
所谓专属性,是指遗产必须是原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所谓限定性,是指遗产只能限于依继承法能够移转给他人的一定财产,而不是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
所谓总体性,是指遗产的范围不仅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还包括其应承担的财产义务。遗产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一定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它们同时依继承法移转给继承人或其他人。继承人若接受继承,则必须连同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及债务等共同继承。反之,若放弃继承,则意味着继承人不再负有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同时也丧失了取得被继承人财产权利的权利。
二、具体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
以上我们是从遗产的法律特征来界定遗产的范围的。在立法上,《继承法》第3条采用概括性和列举性相结和的立法方法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第七项的其他合法财产界限模糊,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将其界定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同时,《继承法》第4条还规定: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有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