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要注意什么?
那么自书遗嘱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1、自书遗嘱肯定要自己来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由别人代写那就是代书遗嘱了。当然,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或按指印,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写下的每一句话以后都要作为处分遗产的依据。
3、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
4、财产如何处分,必须要书写清楚,不能模糊有歧义。要写明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遗留给何人,就是要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这个是遗嘱的核心内容所在。
5、继承遗产时,如果还有什么条件和附加条件,也要一并书写清楚。
6、还有一点,因为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所以,在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如果有修改,一般是最后一次的遗嘱有效,除非是公证遗嘱。换句话说,只要公证了,自己修改是无效的。要想修改,必须重新公证。
二、口头遗嘱要注意什么?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